公布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是一部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单位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特别注意征求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和人民法院的意见,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有关部门、法律专家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 三、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四、请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组织刊播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1998年9月4日